本办法根据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商务策划师资质评价标准》( 2005版)编制。
高级商务策划师资质评价分直接申报与综合考评两种形式。
直接申报要求申报人将自己成功实施的策划案按照商务策划案写作规范进行整理。初审工作由培训机构负责,主要包括文档格式、表格、商务策划案的规范程度和业绩评价;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商务策划师评价与培训管理办公室负责终审。
综合考评由考试、面试和业绩评价三个部分工作内容构成,其中考试由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商务策划师资质评价与培训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面试由培训机构组成的专家团负责;业绩评价由培训机构负责初审,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商务策划师评价与培训管理办公室负责终审。
综合考评权重见下表:
高级商务策划师资质评价综合考评项目权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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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内容 |
原理考试 |
面试测评 |
业绩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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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
30 |
20 |
50 |
注:中级认证人员申报高级认证可以享受20%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