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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四次高级商务策划师资质评价考试的通知
各位学员:
由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组织的2006年第四次高级商务策划师资质评价考试将于11月5日(周日)举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学员的报名条件是: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商务工作(企业管理、营销、咨询、企划、公关、广告等)满5年;有相当商务工作经历,主持1个以上商务策划案,并有策划业绩者;(提供1个成功实施的策划案例);
2、取得中级商务策划师资质满2年的人员,至少参与2个以上策划案的策划和实施工作者(提供1个参与策划和实施的策划案例)。
二、符合以上条件者须到各地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和策划案,即可以提交原始策划案,也可以按照CBSA商务策划案写作规范提交策划案,经机构辅导符合申报规范者,方可向CBSA北京总部提交。经CBSA总部审查合格者,取得参加考试资格(如当地没有机构,也可以直接向CBSA总部申报)。
三、考试时间及形式
考试时间:11月5日上午9:00——12:00时
考试形式:网上考试。具体组织工作由各地授权机构负责
联系电话:010——88598129,88598130
请各地授权机构认真组织,于10月20日前将考生资料(考生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资质评价费、申报材料寄达北京中心)报CBSA总部评审办审查考试资格。
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商务策划师资质评价管理办公室
2006年9月15日
西安机构联系电话:029-88313339 88687982
13709129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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